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

中药进出口管制

根据法例规定,进/出口载列于香港法例第60章附属法例A《进出口(一般)规例》附表1及2内的中成药及36种中药材(包括《中医药条例》订明的31种附表1中药材及5种附表2的中药材(凌霄花(Flos Campsis);制川乌(processed Radix Aconiti);制草乌(processed Radix Aconiti Kusnezoffii);威灵仙(Radix Clematidis)和龙胆(Radix Gentianae)),须受签证管制。凡进/出口此等物品,必须事先向卫生署申领相关的进口许可证/出口许可证。

递交申请
1. 经贸易单一窗口网上申请:

申请人可透过「贸易单一窗口」申请中成药/中药材进口/出口许可证。有关详情,请浏览 https://www.tradesinglewindow.hk/portal/sc/

2. 亲临递交申请:

申请人亦可以原有纸本方式亲临本署递交中成药/中药材进口/出口许可证申请文件:

卫生署
中医药规管办公室
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
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
查询电话: 3904 9230

申请表格


* 申请人可直接在PDF文件内输入申请资料,然后打印已输入资料的申请表在白色A4纸,最后在该申请表上以黑色原子笔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,或可在打印表格后,以黑色原子笔填写申请资料及签署,最后盖上公司印章。

参考资料
  1. 中成药进/出口许可证申请指南
  2. 中药材进/出口许可证申请指南
  3. 贸易单一窗口(中成药/中药材)操作示范 (只供参考)

请注意,在未有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及出口有关36种中药材及中成药,可能会触犯《进出口(一般)规例》,一经定罪,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,000元及监禁2年。有关法例条文的详细内容,可于www.elegislation.gov.hk 网页浏览。